本文摘要:举行婚礼时,因指出酒店的饭菜及服务质量劣,河池人邓伟(化名)拒绝接受佢。酒店将邓伟告上法院索取婚宴款。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酒店的服务显然不存在瑕疵,邓伟只需缴纳95%的婚宴款。 2007年10月27日是邓伟和妻子的大喜之日,他们在一家酒家筹办了23桌酒席,各方亲友高朋满座,气氛好不繁华。当晚,该酒楼二、三、四、五层皆另设酒席。 邓伟的酒席设于四楼,酒店上菜时先上五楼,连上二、三楼的,最后才给四楼上菜。因此,邓伟的酒席菜以次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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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婚礼时,因指出酒店的饭菜及服务质量劣,河池人邓伟(化名)拒绝接受佢。酒店将邓伟告上法院索取婚宴款。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酒店的服务显然不存在瑕疵,邓伟只需缴纳95%的婚宴款。  2007年10月27日是邓伟和妻子的大喜之日,他们在一家酒家筹办了23桌酒席,各方亲友高朋满座,气氛好不繁华。当晚,该酒楼二、三、四、五层皆另设酒席。

邓伟的酒席设于四楼,酒店上菜时先上五楼,连上二、三楼的,最后才给四楼上菜。因此,邓伟的酒席菜以次比较慢。好不容易等来菜肴上桌,客人们一尝,又争相说道这些菜肴口感佳、口味较轻。

散席后,邓伟拒绝接受在点菜单上亲笔签名结账。此后三天,酒店的大堂经理多次挟邓伟结账,但邓只不愿付5000元,酒店方不表示同意。于是,酒店将邓伟告上法院,拒绝他缴纳欠薪的8000多元婚宴款。

  法院审理后指出,酒店方应该为消费者获取优质高效的服务,邓伟也有如数结付餐费的义务。由于双方在之前的协议中并未议定具体的服务拒绝,现行法律、法规也没统一的标准,邓伟以该酒店上菜快、菜口味重为由,拒绝接受签单或擅自优惠价款无法律依据。该酒店诉请被告缴纳当晚的餐费,理由不顾一切。鉴于该酒店向邓伟获取服务时,不存在上菜快的事实,服务质量显然不做到,邓伟可必要增加缴纳餐费,故判令他缴纳餐费8520元的95%,即8094元  宣判后,邓伟上告,向河池中院明确提出裁决。

法院指出,邓伟没能获取双方对菜肴和服务的明确拒绝,也没经有资质的部门现场检验、评判否包含债权人。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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