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新加坡建筑业的管理制度,重点研究了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审查制度、建筑许可制度、质量掌控制度和工程用于检查制度的明确拒绝以及各制度的操作者流程。 关键词 新加坡建筑管理 市场准入 设计审查 用于许可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国家,没地方政府,其政府涉及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与其他国家比起不存在着本质差异。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建筑许可、质量掌控以及工程用于等方面展开。
本文重点对于新加坡建筑业管理体制中的特色制度展开分析。 一、新加坡建筑业管理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 新加坡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十分严苛。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另设执业资格管理,对建筑总承包企业、咨询企业另设资质等级管理,对境外总承包企业和人员不仅拒绝其遵从国内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还另设一些类似规定。例如,规定建筑行业雇佣外国劳工的额度容许为1:5,即1个新加坡公民雇员的额度可以申请人雇佣5个外国工人。
新加坡政府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是通过新加坡建设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BCA)制订的总承包企业登记制度展开。该登记制度将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审定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总承包企业所能专门从事的工程类型,另一部分是总承包企业专门从事该工程类型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型分成六大类:建筑工程、与建筑有关的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材料供应工程、确保及零星工程。每个工程大类下又分若干个小类,如建筑工程分成:标准化工程和土木工程。
对于总承包企业在每个工程类型中的资质等级,BCA规定:建筑工程类分成7个级别(C3、C2、C1、B2、B1、A2、A1),除与建筑有关的工程中的小型工程、拆除工程及零星工程外,其他类别的工程皆分成6个级别(Ll-L6)。总承包企业在某一工程类别下的级别越高,其所能分担的工程总金额越大。
新加坡的总承包企业登记制度对于参予公共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是强制执行的,参予私人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可强迫申请人。经过登记的总承包企业的有关信息都发布于BCA的网站上。输出总承包企业的注册名就可查找到其登记信息,同时可取得其可承包工程的工程性质、规模大小以及适当的合约限额等信息。通过该网络系统,业主单位可掌控总承包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大简化了政府工程招标时资格审查的程序。
同时,总承包企业经过登记需要指出企业自身实力,在承包私人工程时也可将登记经历作为强有力的竞争资本。 申请人登记政府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所有资料都必需以规定的表格形式递交。
申请人企业有责任保证申请材料的原始。不几乎或者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将不会被撤回。在处置总承包企业登记申请人的过程中,BCA有可能通过向企业财务审计员、与企业有关的银行、企业已完了工程的业主或咨询公司告知或派遣官员调查,以取得更为详尽的资料。
长时间情况下,如果申请材料原始而有序,申请人企业将不会在两周内被告诉结果(除非该申请人牵涉到国外求证)。申请人企业必需在其申请人届满之前按月递交申请人更加新材料。 总承包企业申请人登记时,BCA主要从已完了工程的展现出记录、企业经济能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其展开实地考察,重点审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展现出记录。
在该制度拒绝下,总承包企业过去的私人工程修建经历可作为申请人政府工程资质的业绩证明。BCA利用登记制度对总承包企业展开管理,有效地唤起总承包企业心态提升自身修建水平,并将原本政府监管的“软手段”转化成为现今融合市场需求的“硬增进”,使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的管理效果更为明显。
(二)设计审查制度 在新加坡,工程动工前,业主须要登录一名获得登记资质的人员负责管理工程设计。在设计工作开始前,资质人员须先取得城市修复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时,URA)授予的书面许可。设计已完成后,资质人员须向BCA递交建筑设计图纸,由BCA对建筑设计图纸展开审查。
明确流程如图1右图。 新加坡政府对各类工程制订了详尽的设计标准,特别是在是在工程用于安全性方面,拒绝资质人员严苛遵照执行。资质人员已完成设计后,需将设计图纸递交给涉及技术部门展开审查,拒绝接受技术部门的建议或展开技术回应。
在新加坡,负责管理对图纸展开技术审查的部门主要还包括:屏蔽安全性与住宅部;中心建筑计划署、污染掌控部;陆路交通局辖下的道路交通部门、机动车停放在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国家公园委员会;教育部;纪念物维护委员会等。 在取得URA的书面许可和技术部门的回应后,资质人员才须向BCA明确提出设计审查申请人。递交申请人时应附有URA批准后的现场计划。BCA对于设计图纸的审查并非正确性审查,而是合乎性审查。
当设计图纸完全符合技术部门明确提出的设计建议和回应以及BCA的拒绝时,设计图纸将通过审查;如果图纸并未超过技术部门回应的拒绝,但合乎BCA的拒绝时,设计图纸是有条件的审查通过,BCA拒绝未完成的技术回应必需在申请人临时闲置许可/永久闲置许可之前或同时已完成。 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是牵涉到地下工程的设计必需由一个独立国家的授权审核员或专业授权审核员签署接纳,并上报BCA。如果该设计完全符合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拒绝,并且具备委任资质人员打算设计图纸的授权书,BCA对建筑设计可不做到审查,只是对结构设计展开随机审查。 (三)建筑许可制度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工程项目在动工前必需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的法院是由BCA明确负责管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由业主、承包商以及业主或承包商委任的展开工程项目监督的资质人员三方联合申请人。获得施工许可必需不具备三个条件:工程项目已取得U-RA的书面批准后、设计图纸已取得BCA的批准后以及已任命取得BCA批准后的现场监督员。
除对施工许可的规定外,新加坡政府还拒绝任何建筑在获得月用于许可(Certificate ofStatutory Completion,CSC)或临时闲置许可(Temporary Occupa-tion Permit,TOP)之前皆不得投入使用,用于许可的管理由新加坡建设局负责管理。TOP不能看做是工程项目超过用于拒绝但未被证明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拒绝。工程项目若要合法用于还须要取得BCA授予的CSC。
CSC或TOP的申请人必需通过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MND)的CORENER电子递交系统展开。申请人CSC的程序如图2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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