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中国毕业论文网www.lw54.com整理。一《电子商务样板法》的产生过程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全称EDI)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国际商业中的用于很快激增,各国对EDI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贸易中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更加多。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辖下的国际缴纳工作组开始负责管理制订一部世界性的EDI统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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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毕业论文网www.lw54.com整理。一《电子商务样板法》的产生过程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全称EDI)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国际商业中的用于很快激增,各国对EDI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贸易中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更加多。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辖下的国际缴纳工作组开始负责管理制订一部世界性的EDI统一法。

1993年,该工作组在维也纳开会第26届大会,会议全面审查会了世界上第一部EDI统一法草案《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由于有所不同法系的法律不有可能迅速协商完善,为适应环境各国对EDI统一法的迫切要求,统一法采行了灵活性的"样板法(model law )"形式。

同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高速公路和国际互联网络显得更为普及,到1996年为止,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开放式数据交换比EDI获得更加普遍的应用于,因此,1996年贸法会大会要求,统一法标题中仍然用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字样,取而代之"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并将《样板法草案》名称改回《电子商务样板法》。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以51/162号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样板法》这一法律范本。该法解决问题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法律上的空白或不完备的问题,增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二《电子商务样板法》的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样板法》共计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牵涉到电子商务总的方面,共计三章15条,。第二部分只有一章2条,它牵涉到货物运输中用于的电子商业,本文仅有就第一部分的条款做到讲解。

第一章"一般条款",还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说明、经由协议的改动等4个条款;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限于的法律拒绝",还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署、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存留;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送",还包括合约的议定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否认,数据电文的归属于、证实、收讫、收到和接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5个条款。(一)第一章:一般条款。1.适用范围:样板法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做到了规定即"本法限于于在商业活动方面用于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

它的限于很广,还包括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各种各样通讯手段分解、储存或传递信息的情况,而不仅限于某一特定的形式或手段。该法还专门对"商业"一词做到了广义的说明,使其还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发的种种事项。

商业性质的关系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互相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客帐代理,出租,工厂修建,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研发协议或授权,合营或其它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论文代笔 http://www.lw54.com 2.定义。在本章第二条中,该法对"数据电文"、"收件人"、"电子数据交换(EDI)"、"发端人"、"收件人"、"中间人"、"信息系统"等词皆做到了定义。

"数据电文"系指经由 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于手段分解、储存或传送的信息,这些手段还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用于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系由可确认为:(a)发送到或分解该数据电文的人;(b)被代表发送到或分解该数据电文的人;(c)对数据电文不予储存的人;(d)但不还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置该数据电文的人。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管该数据电文的人。"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个发送到、接管或储存该数据电文或就数据电文获取其它服务的人。

"信息系统"系指分解、发送到、接管、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置数据电文的人。第三条警告各国对该法作出说明时,不应考虑到其国际渊源以及增进其统一限于和遵从诚信的必要性。第四条规定合约各方对本法第三章有关电子商业的规定拥有另做到规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呼吸困难用作该法第二章。作文 http://www.lw54.com/zuowen/ (二)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拒绝。

1、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第五条规定,不得意味着以某项信息使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坚称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不应种族歧视数据电文,不应同等对待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2、书面形式拒绝。

样板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法律拒绝信息需使用书面形式,或规定了信息不使用书面的后果,那么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不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待日后查用,即符合了该项拒绝。我们告诉,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差距相当大,传统的书面文件还包括书面的合约、协议和各种书面单据如发票、收据等,它们是由有形的纸张和文字展现出出来,具备有形物的特点。如文件可以被读者,可以用笔签署证明合法有效地。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表明在屏幕上的文字来展现出,电子文件的不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

贸法会不断扩大了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使电子数据能划入书面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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