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记者从市残联得知,我市籍贫穷残疾人大学生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奖励或资助,申报时间累计到8月底。 据理解,资助和奖励对象为:1.普通高等院校在校贫穷残疾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生),专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不还包括应届毕业生;2.当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的贫穷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子女,此种情况实施重复使用资助,每人2000元;3.对当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特教学院)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实施重复使用奖励,专科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2000元;硕士生每人3000元;博士生每人5000元(录:资助与奖励在同一申请人年度内只可申请人一项)。 资助对象需同时不具备的条件: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用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于生活确保的残疾人家庭。奖励对象需同时不具备的条件:本人持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降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特教学院)以上,拒绝接受正规化国民教育。
合乎资助、奖励条件的贫穷残疾人大学生和贫穷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子女,需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新生所持入学通知书)、城市(农村)居民低于生活确保证等涉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人法院注册全案后报市残联教就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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