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5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牵头印发《关于作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移往培训阳光工程实行工作的通报》(农办科[2010]36号),全面启动2010年农村劳动力移往培训阳光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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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牵头印发《关于作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移往培训阳光工程实行工作的通报》(农办科[2010]36号),全面启动2010年农村劳动力移往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文件认为,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涉及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劳动力移往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应付世界经济危机挑战,服务回乡农民工,获得了显著效益,有力增进了农民就业结构的优化,拓宽了农民低收入减免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获取了人才承托。

2010年,国家将决定全国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300万人,侧重环绕农业农村根本性工程项目实行、增进农民创业、规范和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农业服务体系创立、农产品加工、特色职业农民培育、提升农民低收入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7个方面积极开展培训。中央将为全国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获取补助金资金,应以按东部人均248元、中部人均360元、西部人均410元的标准展开补助金。

对有所不同专业的明确补助金标准,各省(市、区)依据实际培训成本和培训时间实施差异补助金,其中农民创业培训资金应以不高于每人2500元。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专业明确培训时间由各地融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律确认。文件拒绝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行工作的的组织领导。

中央之后由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对阳光工程实行工作展开领导和指导。各地要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及时调整和扩充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将涉及农业行业管理部门划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文件认为,各地要严肃积极开展基地确认工作,贯彻把有志于专门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知农民就地以备移往低收入培训、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不具备涉及培训条件的农广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涉及成人培训机构划入到阳光工程培训体系中来。新的确认的培训基地须要不具备6个条件: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不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熟知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熟知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涉及培训,不具备适当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切合农民,便利农民拒绝接受培训;不愿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大力分担农村劳动力就地以备移往培训任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申报的任务和资金市场需求,融合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决定情况,将培训任务分类发布命令各省。

2010年,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总人数为180000人,其中农民创业培训2000人,农机用于和修理员8000人,沼气建设及先前服务人员134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5000人,机防手8000人,乡村旅游服务员10000人,村镇建筑工匠50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00人,畜禽交配员5000人,农村经纪人5000人,农产品加工员10000人,地方特色农民105600人。为提升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文件拒绝各地要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内容,积极开展阳光工程监管工作,创建审批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台帐注册制度、检查竣工验收制度;要创意监管形式,增强管理培训,增大宣传力度,强化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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