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获悉,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项目近日实施,8200万元补奖资金已经下拨各地州。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项目实施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并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益。 以各地(州、市)牛羊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年牧业产值、上年牛羊年底头数等因素作为年度补助和奖励资金分配依据,实施先建(付)后补(贴)、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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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获悉,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项目近日实施,8200万元补奖资金已经下拨各地州。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项目实施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并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益。

以各地(州、市)牛羊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年牧业产值、上年牛羊年底头数等因素作为年度补助和奖励资金分配依据,实施先建(付)后补(贴)、绩效考核。据悉,自治区对2013年年初??11月20日期间,从区外引进优良生产母羊的养殖场(户)、涉牧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南疆三地(州)每只500元,其他地(州、市)每只300元;对从区外引进的肉用品种生产母牛,按照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对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羊扩增补贴中,按照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年内生产母畜自繁增长比例达到8%以上的养殖场(户)扩繁新增的多浪羊、和田羊等品种生产母羊,按照每只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此外,各地养殖场(户)、涉牧企业可结合实际自愿提出补贴项目申请,由地、县逐级审查、汇总,符合规定的纳入地、县项目申报方案。

自治区对各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到位、考核优秀的地州增加次年补贴额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县(市)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核减其次年补贴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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