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江西省环保局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分行近日牵头收到《关于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创建信息分享机制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就创建信息分享机制、增进污染排放量、防止信贷风险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江西省环保局拒绝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环保信息划入企业和个人联合报系统的工作。 “通报”拒绝,各级环保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强化合作与同步,创建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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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局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分行近日牵头收到《关于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创建信息分享机制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就创建信息分享机制、增进污染排放量、防止信贷风险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江西省环保局拒绝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环保信息划入企业和个人联合报系统的工作。  “通报”拒绝,各级环保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强化合作与同步,创建信息沟通机制。

环保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向人民银行获取适当的企业环境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将环境信息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苛贷款管理,防止信贷风险,极力不给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据理解,“通报”中规定的信息分享工作机制还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创建环保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机制。自2008年2月起,由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监局负责管理收集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并按拒绝每月填写省环保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分行,南昌中心分行汇总数据经省环保局证实后统一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报中心,转入企业和个人联合报系统,可供各金融机构查找,防止因企业环保问题再次发生信贷风险。

二是创建环保信息异议处置工作机制。对转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联合报系统的环保信息,经环保部门证实必须移除时,可按规定展开移除。三是创建环保信息采集协商工作机制。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定期开会协商工作会议,保证环保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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